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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 发挥节能标准支撑引领作用 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量:285

发挥节能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解读

 

节能标准是为实现节约能源目的而制定的标准,是全球公认的最为经济有效的节能措施之一,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强制性节能标准,涉及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多个领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26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为进一步夯实节能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1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标准更新升级

 

节能标准是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启动了两期“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共制修订206项节能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标准体系建设初期覆盖范围窄、能效水平不高的问题,有力支撑节能政策措施的实施。“十三五”以来,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工作扎实推进,房间空调、电动机等重点产品能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21年以来,陆续制修订17项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和2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依然突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做好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节能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节能标准还存在制定修订效率不高、指标不够先进、覆盖范围不广等问题。《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这项行动在前期“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等措施的成果基础上,结合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以及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需求,作出进一步工作安排。《通知》明确,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以及量大面广的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加快标准更新升级。进一步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和新型家电等领域标准制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加快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降碳量纳入能效标识,以标准引导行业和产品实现节能降碳的协同目标。

 

2提高标准指标要求,发挥引领约束作用

 

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其中,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了火电、煤炭、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能效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照明产品、商用设备、办公产品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相关标准为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财税优惠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据测算,2012年以来,通过制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实现年节能量约2.9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约6.09亿吨;通过在终端用能领域制定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平均每年可节约用电超过1700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近1亿吨。

  

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起到硬约束作用,同时还具有先进引领作用。先进的标准指标可以有效激发企业节能降碳的内生动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例如:2017年发布的《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规定,1000MW超超临界机组能耗限额一级为供电煤耗小于等于273gce/kWH,三级为供电煤耗小于等于285gce/kWH,引领国内煤电能耗水平达到世界领先;2019年发布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标准指标超过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规定,实现国际领跑。在标准带动下,2021年中国空调产品首次获得全球制冷技术创新大奖,联合国环境署(UNEP)将中国房间空调能效标准作为全球最佳实践案例,认为该标准有效引导空调生产企业实现能源节约和低碳制冷先进技术研发的协同效益。

 

《通知》提出稳步提高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指标要求。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应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能效标准1级水平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应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通知》中的取值原则是对节能标准制修订中各级指标的原则性要求,在具体推进各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将结合不同的行业能效现状、产能情况、产品设备技术特点等予以统筹把握。同时,标准取值将与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和重点产品设备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等保持协调,做到工作协同、指标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3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完善的基础数据和扎实的技术分析是高质量节能标准的重要保障。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节能标准的数据基础、研究方法逐步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覆盖家用电器、商用设备、办公电子、照明产品、工业设备等五大领域41类用能产品的能效数据库,涉及2.6万多家生产企业的314万多个产品型号。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通过能源统计、节能监察等方式积累了重点行业能耗的基础数据,为节能标准制修订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选择部分消费者关注度高、产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为标准的制修订提出参考。但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相比,我们在能效能耗数据基础、标准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存在数据分散不共享、数据监测方法落后、实施评价方法缺失等短板,尚未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的闭环管理。

 

《通知》提出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通过落实能源统计分析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中心等系统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措施,提升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支持开展更加科学的标准指标技术分析,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供依据。《通知》提出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有效衔接标准评价和制定等重点环节,实现节能标准化工作全流程闭环,解决标准更新不及时、实施不到位等问题,大力提升标准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体来看,《通知》的出台将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引领、约束和支撑作用,促进行业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和管理措施,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增加节能低碳产品有效供给,激发绿色消费内生动力。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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