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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节能目标完成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量:157

2008年,辽宁省节能降耗各项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初确定得计划目标。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1%,比上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2008年考核为全国6个超额完成等级的省份之一。辽宁省的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强化绩效考评管理。层层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市与县区、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的“双千户企业”节能行动,在市、县区全面推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提高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强化了节能指标在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有效地发挥了节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是严格能效准入制度。修订《辽宁省产业能效指导目录》(2008年本),作为各级投资、土地、环保、信贷等部门审批各类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能源资源消耗高于行业平均值和重点用能产品、主要设备能耗限额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核准。初步建立起主要行业重点产品及工艺的地方节能标准框架。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沈阳市确定了6家“能评”资质单位,鞍山市第一个在地级市对全部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是加强监察体系建设。辽宁省在全国率先组建专业化的“节能警察”队伍。2008年,在全省开展 “双千户企业”节能监察行动,在抓好年用能18万吨以上的国家“千户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监管范围,将全省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985户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级监控体系,这些企业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4%左右。同时,筹建全省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建立能源状况报告制度,全面监控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

  四是加大财政激励力度。2008年,全省获得了国家的28个节能以奖代补项目、17个国债项目,这些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节能190万吨标准煤。同时,省节能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安排67个项目,这些项目竣工投产后,年可节能132万吨标准煤。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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